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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入户随迁子女符合规定可在深圳中考

更新时间:2013-10-24 11:04:53 浏览次数: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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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推出2013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暂行办法,凡已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如果符合“1+5”文件,今明两年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013年,凡已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如果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014年以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将根据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研究确定。   2014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2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且要求中考报名前一年内前1年处于连续有效状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工伤保险累计2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且在我市具有初二、初三两个学年学籍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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