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审批机构:省通信管理局
年检要求:每年年检
有效期:5年
2、含义:“信息服务业务(仅含互联网)”资质,标准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内俗称为ICP许可证、经营性ICP。其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必须取得的合法业务准入资质。
3、许可经营范围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二、许可申办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申办材料
基础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5、3人近期3个月的社保证明(手机、邮箱)
6、托管合同原件扫描件、托管商资质扫描件
7、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8、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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