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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积分入户政策又调整啦

更新时间:2018-08-20 15:56:23 浏览次数:167次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坂田
人才引进工作已渐渐收紧,越来越倾向高学历的人才,而且,17年的新政策相对表面松了但是操作起来已经严了好多,考试要求积分条件在变动,原本能加70分的,到了2018新政策下来后就无法积分了,还取消了房产加分等等;这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不要小看这100分的分值,好多非大专学历的人,如果不是在深圳沉淀个几年左右,同时一直在深购买社保,就很容易与深户失之交臂、望洋兴叹了。

所以请不要想着家里那一亩三分地能给你什么保障,那也要分区域的,就像中国有那么多的包子铺,又有几个庆丰包子铺的运气呢?总之,如果符合入户条件的朋友虽然没有做到先知先觉。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了。深圳已经在推出更多的保障房了,如果眼光能长远一点,现在入深户轮候安居房、公租房等很快也会有自己的房子的,只要肯奋斗深圳就是你的家,只有深圳敢说:来了就是深圳人。你还不来么?

2018年积分入户政策又调整啦~
一,新政将有八大变化

1、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深圳市的前置条件;

2、进一步细化省直部门办理入户审核的职能分工;

3、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放宽5岁,开放个人直接申报;

4、将积分制入户与市来穗局正研究制定的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5、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6、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入户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入户类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7、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放宽5岁

对比现行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之前放宽5岁,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并开放个人直接申报。比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限制从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此外,不受年龄限制的人才类别也增加了。除原有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等之外,还增加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等类别,均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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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宽了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比如,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从事的工种应符合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而根据现行的办法,则需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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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引进人才的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引进人才的类别,比如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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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纳税情况和信用记录等积分指标

梳理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与现行办法相比,《深圳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改动大。

根据现行办法,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纳税、创新创业及职住区域等7项积分指标,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积分体系分为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大类共12项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年龄,加分指标包括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或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并首次增加减分指标: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其中,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申请人总积分满85分才可申请入户。

2018年积分入户政策又调整啦~
积分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深圳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民办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本市。

(二)学生入户。本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本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本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本市。

(五)恢复入户。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释解教等情形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除了积分入户政策将有大变化,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号也试行新政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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