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1.授权资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00元。
2.年费资助。缴纳授权后第三年年费之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500元。
授权资助和年费资助要求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均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个人。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予以授权和年费资助。
3.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00元。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
5.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包括:
(1)授权后维持八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
(2)经专利无效程序审查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
(3)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际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
(4)专利权质押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
(5)专利保险的保费金额在8000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
每一份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以及专利权质押、专利保险合同,仅一项相关国内发明专利可享受资助。
(二)对港澳台发明专利,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专利资助福利来袭201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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