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目前深圳市已经暂时停止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有需求的朋友们可以先了解一下相关的申请条件进行筹备,等审批开放了即可开始申请。
1. 名称含有“融资租赁”;
2. 注册资本低为1000万美元;
3. 经营期限30年;
4. 具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
5. 具有符合条件的境外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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