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这个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我。联系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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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结合该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和业务办理实际需求,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现将具体业务办理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详见附件1,一式二份);
(二)《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统计表》电子版;
(三)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如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四)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受理及推荐程序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用章”;对于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四、申请人办理专利优先审查后续工作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提交签署予以推荐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检索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