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慈善基金会条件有哪些?台港澳人士可以担任深圳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职务么?外籍人士想要办理或任职深圳市慈善基金会,是不可以的,但是其他城市倒是可以的。深圳有明确规定,外籍人士是不可以担任慈善基金会中任何的职务的。
一、慈善基金会理事长要求:
1、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2、慈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慈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慈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二、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办公地址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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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慈善基金会理事会成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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