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税务问题解析|以及设立香港公司新条件
香港是一个融合机遇、创意和进取精神的都市,连续24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自由经济体”。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简单的税制、低税率、配套齐全的基建及通讯设施、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得到世界各地投资者的青睐。香港蕴藏着无限商机,是通往全球经贸的平台,香港的优势广为人知,数以万计的国际企业都因在香港设立公司而受惠。众所周知,成立香港注册公司,在香港开户,收付十分便利。但很少人知道香港公司的账目需不需要做、怎么做。过去由于中、港两地信息暂未实现交换,大部分人的香港公司是代收代付性质或直接“零申报”,不选择在香港报税。这在CRS前,或许确实实现了规避的效果。
一、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香港注册公司,无论是否盈利,都必须出具财务报表,供税局审查,除非公司满足以下3点,才能合理零申报。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业务包括在港业务和不在港业务)。
二、《香港税务条例》规定:香港公司利得税税款须按照评税书上的指定日期缴税。如税款在拖欠日期后欠缴,所有未缴的税款,当被作为欠税。对于未缴交的税款,税务局会立即采取下列法定措施,旨在保障税收和向拖欠税款人追收过期未缴税款。措施如下:
1、对未缴税款征收附加费
若期未能如期缴清,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税(包括第二期税款)的5%附加费,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税务局就在缴税日期起计6个月后仍未缴清的税(包括5%附加费)再征加10%的附加费。
2、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
向第三者:纳税人的雇主、开户银行、租客、债务人、顾客等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
如纳税人仍未全部清缴税款及附加费,税务局通常会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任何人接收追收税款通知书,必须于法定时限内,将因该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关拖欠税额的金钱(如有的话)交予税务局。如该人未能照办,则须负上被规定缴付的全部税款的个人法律责任。
3、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
税务局可向区域法院申请发出传讯令状,向欠税人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除须缴付在法院判决时已到期缴付的欠税外,还须负责缴付法院费用、定额讼费,及由申索诉讼开始至判定债项全数清缴日期间的利息。如获法院裁定的债项仍未清缴,税务局可申请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扣押纳税人的动产,或该纳税人的不动产执行押记令。税务局亦会提出破产 / 清盘的申请。
4、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
若纳税人没有缴付税款而意图离开香港或已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税务局局长可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阻止该纳税人离开香港。
三、香港税制计算公式:
纯利 = 营业额 - 采购成本 - 经营成本(工资、租金等)
纯利的16.5%为利得税率,首200万港币纯利的利得税率降为8.5%
四、CRS全球信息交换时代下,香港零申报、国内零申报这类初级的节税手段已无所遁形。
这次CRS其实大家仔细了解一下就应该知道主要是打击逃税漏税与金融犯罪的。只要您离岸经营的香港公司每年都能做正规审计来证明该公司的利润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那这次CRS浪潮对于您来说并没有多大影响。另外随着我国税务体系越来越完善,特别是CRS实施之后,香港公司正规做账报税也算是以后的大趋势,对于您公司以后的发展也是很有帮助的。
五、香港会计师审核做账,如“代收代支”保留意见做账,营业额是0,即零申报,如果出现税务问题,责任归企业主。如“贸易做账”不保留意见,出现税务问题,会计师需负责任。
注册香港公司的新条件:
1、公司的名称(须有英文名、中文名可有可无; 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区名字,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中国、上海等;但是公司名称需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
2、一位股东或以上(须年满18周岁;);
3、一位董事或以上(须年满18周岁,可与股东同为一人担任);
4、注册资金(该注册资金不用验资到位,标准是一万港币);
5、注册地址(该地址须在香港);
6、法定秘书(香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须由香港公民/居民/法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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