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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条件 成品油办理要求

更新时间:2019-07-23 14:23:12 浏览次数: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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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6月份变更通知
成品油属于特种商品,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因利益驱使、法规缺失、监管盲区等因素,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现象十分突出。
对这些非法经营现象如不加以遏制,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破坏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国家巨额税费流失。且由于非法经营流通的成品油大多为淘汰油品、劣质油品,排放严重不达标,加剧大气污染,危害环境安全。
因此,近年来成品油整治范围、力度和时间不断增加,“严查严处”、“重拳出击”、“斩断黑色链条”屡见报端,从整治地区之广、整治频率之多及整治时间之长都不难看出,成品油非法经营“此起彼伏”,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亦愈发常见。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审批
一、审批事项
成品油及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核发
二、审批依据
(一)《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344号)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令)及其实施意见。
三、审批范围
(一)许可产品范围: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及运输工具用液化气
(二)许可企业范围: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加油站、运输具用液化气加气站
成品油经营单位申请经营许可基本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加油站、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贵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其中:负责油库安全管理的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加油站、加气站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成品油经营单位需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加气站的建设需经地级以上市交通或城市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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