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