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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时什么

更新时间:2019-12-11 10:40:10 浏览次数:110次
区域: 深圳 > 宝安 > 龙华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申请可以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加微信,说是在列举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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