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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的主要特点

更新时间:2015-12-12 16:09:25 浏览次数:16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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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专利法律法规对专利申请进行规范性的管理,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每个国家对于专利申请的要求也就不同。今天,北标就美国专利申请做一个介绍。与大多数国家相比较,美国专利申请有以下不同的特点:
  一是采用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
   
  二是专利申请必须是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权由发明人转让给法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后;
   
  三是对可取得专利的主题限制较少,除原子核裂变物质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外,其余的一般发明如植物新品种、工业品外观设计、电子商务程序或方法等均可获得专利;
   
  四是有独特的再颁专利的规定,由于专利申请人非有意识的欺骗,在提交的文件中有缺陷,致使专利权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或无效,专利局可以根据修正后提出的新申请重新颁布专利证书,但期限限制在原专利未届满部分;
   
  五是美国可以授予发现从未被发现的自然法则以专利权
   
  以上就是美国专利申请的主要特点,从上述中我们可能会发现有的专利不能在中国获得授权却有可能在美国获得专利授权。因此,如果企业在不断地发展壮大或者个人自己的专利不忍舍弃,在中国行不通的可以试试美国专利申请。

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前身是一轻专利事务所)是我国早成立的一批专利代理机构之一,也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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