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条件及资料一览表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如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要求:
1、首先200万注册资本实缴;
2、少部分地区要求社保;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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