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管控的物质的危害及管控
1、根据REACH法规第57和58条款,在REACH管控的物质中具有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CMR 1类和2类物质)、强持久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非常持久和强生物积累物质(vPvB)以及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内分泌干扰的物质为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简称SVHC),并记录于法规附录XIV中。
2、高关注物质不允许随便使用,只有经过才可添加至产品中。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提交欧盟 REACH法规第7条第(4)款所要求的资料。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REACH-SVHC更新历程
供应充电宝REACH209项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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