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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社保 汕头 汕头社保

更新时间:2020-08-11 13:31:56 浏览次数: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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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汕头社保,汕头,汕头社保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将直接惠及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约29万名退休人员,市人社部门将按照省统一部署,确保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算一算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
挂钩调整指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自付。
参保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人在非本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或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就医的,只需支付首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参保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按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费用,转入医院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院的,应当补缴差额部分费用。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参保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或者因急诊(症)抢救需要而在本市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院对应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80%、90%;
  (二)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
(三)参保人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或者因急诊(症)抢救需要在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0%。
汕头企业社保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代买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险; 2、办理每月增减员及劳动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请; 
3、负责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办理及生育津贴的领取; 4、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理赔手续办理; 
5、为企业提供社保知识的咨询服务; 6、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7、办理与社会保险及劳动用工手续相关的其他事务。 
汕头社保服务流程:
1、初步咨询:接受客户咨询,解答客户问题,初步建立合作意向;
2、业务洽谈:跟进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洽谈合作事宜;
3、确定外包类型: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外包类型及相关服务事项;
4、签订外包协议:根据外包类型进一步协商协议条款,签订外包服务协议;
5、开展外包服务: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法律咨询等。
6、履行外包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提供相应服务,结算相关费用。
联系: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曾先生 13609029349 Q Q14211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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