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 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