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ODI备案需要披露境外主体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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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主要业务类型
一是前期费用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如缴纳保证金和支付租用办公场地等费用。支付相关费用前需要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二是境内机构新设境外企业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含并购)企业或投资项目时,境内机构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即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三是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会发生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内直接投资一样,对股东的投资也要进行“实际”(指已经投资到位的)和“义务”(指尚未履行投资的计划)的区分。尤其是减资、转股时,应分析清楚是减实际还是减义务、是转实际还是转义务,并通过系统的不同功能办理登记业务。
四是境外企业注销登记。境外企业可能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
五是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也相应存在登记、变更及注销等业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案例
办理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境内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5.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年10月8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根据年报和相关公告,公司投资于大控制的企业。其中,北京集成电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系上市公司大暨董事长兼总裁王维航。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胜信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投资10亿元认购25.5769%的份额,且承诺于2020年6月1日之前缴足出资额。本年度信泰发展出资4亿元,实缴比例为27.32%,相关投资核算为长期股权投资。请公司:(1)说明公司以资金投资公司大控制的企业的主要考虑,是否涉及资金等利益输送;(2)补充其他出资人出资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合伙企业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该合伙企业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具体投资项目的主要考虑、是否与关联方相关等;(3)说明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募金;(4)评估风险敞口,是否存在为相关方提供或财务资助,是否存在差额补偿义务等其他利益安排;(5)结合投资比例、合作、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等因素,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6)公司未来一年仍需继续投资6亿元,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说明后续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方面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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