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欧盟要求的产品可以继续在英国市场上销售,无需重新评估
或重新标记,包括由欧盟认可的机构进行的任何评估,但会有时间
限制,具体日期需等待公布。产品须有相应的欧盟符合性标志
(如CE标志)、附有欧盟声明或符合性证明(英文)、需要进行第
三方评估的产品,需由欧盟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注意:3月29日之
后,英国的认证机构将失去其作为欧盟认证机构的地位)。
2. 2019年3月29日之前英国认证机构进行的合格评定结果在3月29日
之后将继续在英国市场上得到承认。但是,除了已完成制造和认证
(即准备投放市场)的产品仍然可以在3月29日之后通过CE标志进入
英国市场之外,制造商尚未完成制造并继续由英国认证机构进行评
定,而不将其文件转移到欧盟认可机构的产品则必须在2019年3月29
日之后申请新的UKCA标志。如果符合性证书已转移到欧盟认可的机
构(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期内可使用CE标志)。
3. 如果CE标志基于自我声明使用,那么在认可CE标志的限制期内,
制造商可以选择使用英国UKCA或CE标志(或两者都用)。
4. 欧盟现行的协调标准将成为英国的“指定标准”,英国将公布英
国指定标准参考文献完整清单,并与欧盟OJ公布的标准内容一致。
5. 一旦英国脱欧,现有的英国认证机构将自动升级为UKCA NB机构
,并在英国版的NANDO数据库(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数的NB编号将不变,以便用于识别NB
机构认可的已经在使用或在市场上流通的CE标记产品。英国在2019
年初对其它欧盟NB机构开始开放申请,得到授权才可为UKCA NB机构
,发放NB证书。
6. 将产品从欧盟运至英国的经销商现在可归类为“进口商”,从第
三国向英国引进产品,需要了解其额外的法律责任。
英国UKCA认证复杂吗UKCA认证跟CE认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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