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环境服务认证要求
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申请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企业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应达到的要求。申请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并持续满足本文件的要求。本文件是CCAEPI-GK-325-2017的改版。
1职责和资源
1.1运营单位应规定与运营服务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运营单位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质量管理,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的必要环境。
2人员
2.1运营单位应配备与其运行领域相适应的人员,并应建立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等制度及文件。
运营单位应保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2.2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2.3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3质量管理文件
3.1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运营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运营服务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
3.2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其运行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形成文件。
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服务蓝图(服务流程图),并对影响运营服务质量的关键点进行识别。
3.3项目运营过程应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质量文件要求,相关记录完整。
4供应商质量控制
运营单位应对设备、配件、材料、药剂质量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程序,并建立采购产品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运营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制定相关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及供应渠道。
运营单位应对关键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评审相关记录完整有效。
5设备、配件、材料和药剂的保存和使用
5.1设备、配件、材料、药剂的库存应能满足日常运营要求。
5.2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库房管理措施,防止设备、配件、材料、药剂进出库房等过程的损坏、变质,确保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安全,满足要求。
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设备、配件、材料、药剂领用管理制度,用于规范设备、材料、药剂的维护、保养、质控、使用和处置,并保存其消耗记录。
6运营服务过程控制
6.1运营单位应识别与运行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文件,采用其有效版本,运行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6.2运营单位应对影响运行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工艺控制文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使相关操作人员对此熟悉掌握,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有效执行。
6.3运营单位在项目运营活动中,应能按照质量文件的要求对运营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形成记录。
6.4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所有运营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各运营项目质量管理的一致性。
6.5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运行关键资源和活动变更控制程序,确保不因其改变而影响运行过程的一致性。
6.6运营单位应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7服务能力检验
7.1运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
7.2运营现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要求制定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规定,规范检测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7.3运营现场整体环境应整洁,各项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7.4运营现场人员应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维修等技能。
7.5运营现场各类治理设备、仪器仪表及各工艺单元等应运营良好,不得无故停运。
7.6运营现场应保存完整记录,至少要包括以下记录:巡检记录,药剂添置和投加记录,各工艺相关操作记录,设备启停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设备及配件更换记录等。
7.7运营单位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记录、报告、文件等。
8检测能力
8.1运营单位应具备与运营服务领域和活动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管理文件和检测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人员应具备作业规定的资格和能力。
检测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明确规定检测的项目、方法、周期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判定规则等,检测规程的建立应依据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可建立企业标准。
8.2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运行要求,并设置台账。检测和校准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8.3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完整有效的运行检测活动记录。
9内部质量控制与评审
9.1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内部质量评审制度,定期对影响运营服务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评审,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并保持内部评审记录。
对内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2运营单位应编制形成文件化的程序,规定运行项目不合格情况处理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9.3运营单位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执行,不断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升,并保存相关记录。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办法及流程,对运营单位的投诉尤其是对运营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
10风险控制
10.1运营单位应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进行识别,并建立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演练环境应急预案,并保存相关活动记录。
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运营单位应能及时按照预案做出响应,并保存相关活动记录。
运营单位应定期评估其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10.2运营单位应建立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运营单位应建立二次污染管理控制制度,确保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并保存相关处理记录。
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现场审查评定规则
一、《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现场审查记录表》评定规则
1、《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现场审查记录表》是依据CCAEPI-ZD-305-4-2019《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要求,将其中的10个方面内容细划为32个评审要素。
2、审查项目评定等级
审查小组在对申请认证单位进行现场审查时,根据《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内容逐项评定,结合审核发现情况用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和不适用项对32个评审要素综合评定,逐项给出评审结论,其中:
A项:为检查要素中所有检查细目均符合要求或存在微量缺陷;
B项:为检查要素中存在较少缺陷,经采取纠正措施后在短期内可符合要求;
C项:为检查的关键质量要素中存在较多缺陷或严重不足,短期内难以符合要求;
N/A项:为检查项目不适用,可以不用检查此项目。
二、《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现场审查报告》评定规则
依据《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现场审查记录表》32个质量要素评定结果,给出《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现场审查报告》总体评审结果:
(1)若全部为A和N/A,总体评为“合格,无不符合项:通过现场审查”。
(2)若1项≤B≤10项,其余全部为A和N/A,总体评为“基本合格,但存在不符合项: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有效后,现场审查通过。否则,现场审查不通过”。
(3)若B>10项,其余全部为A和N/A,或者检查组认为不符合项目需要到现场验证时,总体评为“基本合格,但存在不符合项: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有效后,现场审查通过。否则,现场审查不通过”。
(4)若出现C项,则总体评为“不合格,现场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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