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取得各省地区直辖市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各地区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备案。二、年报时间安排: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年报时间为每年的一月到三月,每年的四月份为补报期。
凡未参加年报或年度检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初次未参加年报工作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良企业名单,二次未参加年报工作的,企业直接列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的许可证书,不可变更法人、股东等信息,有效期满不予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