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申请环境服务认证要求
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申请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企业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应达到的要求。申请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并持续满足本文件的要求。本文件是CCAEPI-GK-325-2017的改版。
1职责和资源
1.1运营单位应规定与运营服务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运营单位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质量管理,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的必要环境。
2人员
2.1运营单位应配备与其运行领域相适应的人员,并应建立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等制度及文件。
运营单位应保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2.2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2.3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3质量管理文件
3.1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运营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运营服务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
3.2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其运行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形成文件。
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服务蓝图(服务流程图),并对影响运营服务质量的关键点进行识别。
3.3项目运营过程应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质量文件要求,相关记录完整。
4供应商质量控制
运营单位应对设备、配件、材料、药剂质量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程序,并建立采购产品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运营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制定相关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及供应渠道。
运营单位应对关键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评审相关记录完整有效。
申请环境服务认证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深圳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6小时前
7小时前
9小时前
9小时前
9小时前
10小时前
10小时前
12小时前
12小时前
12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