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养护企业资质甲级评价标准
为规范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养护服务市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本标准。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养护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暂定为2年,到期后需复审。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4年以上;
2、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注册时汇率计算);
3、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建筑物外立面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经历,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少于50名,技术骨干占员工队伍的比例不低于30%以上人员包括安全防护、机电安装、幕墙施工、质量检验、石材养护、高空作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25名。上述人员须具备由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协会等非盈利性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高等院校相关对口专业的毕业生,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职称考评办法;
4、评审通过2年以上(含2年)的乙级企业方可申请甲级资质;5、工程业绩:在提出申请之前的2年中,企业应独立完成或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万平方米的建筑物的外立面的清洁施工,其中至少2个单体建筑的高度不低于100米;6、企业应具备50台(套)高空作业及清洗专用设备(含擦窗机、吊篮、单人坐板等),及3套以上影像采集设备;7、企业在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和2人以上的重伤事故;8、企业设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具有储存、维护和清洗专用清洗设备的库房和工作间。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养护企业资质甲级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