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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领事馆认证协议

更新时间:2022-06-27 15:14:19 浏览次数: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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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领事馆认证协议

卡塔尔、科威特(同时认证白色产地证)、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伊朗、利比亚领事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秘鲁领事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伊朗、意大利领事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可申办领事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 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领事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领事馆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领事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认证,又称“领事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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