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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3-02-10 20:36:57 浏览次数: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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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此外,部分城市还对创业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等!

文章来源:创业补贴 https://www.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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