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贷款额度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1.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4.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5.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借款人;
6.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款人。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小微企业认定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你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款
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款。
温馨提示: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一、人员范围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三、额度、时限、贴息标准
贷款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贷款按基础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15万元以下贷款全额贴息。
四、贷款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经营地须在西安市辖区;
(二)贷款申请人年龄为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及留学归国人员;
(三)贷款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贷款申请人其所经营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企业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贷款申请人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申请人为陕西省境内户籍,非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的,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五、所需材料
(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二)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入户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四)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七)个人信用报告;
(八)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文章来源:申报通 https://www.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