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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通用数据保护管理体系认证条件

更新时间:2023-06-26 16:32:52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深圳 > 光明新区
GDPR通用数据保护管理体系认证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等效文件;外国企业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请方的通用数据保护GDPR管理体系已按通用数据保护GDPR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
3. 至少完成一次数据保护/隐私影响评估、内部审核,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4. GDPR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已经处理掉了,没有暂停营业
6. 申请范围不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不超出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7. 无违规转机构、无违法、无失信;
8. 申报人数与实际人数相差不超出20%;
9.提供企业业务相关的必备资质:如系统集成资质、安防资质等,并且保证资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企业申请GDPR通用数据保护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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