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公司法》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公司法》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疑难注销:189-2642-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