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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6-07-18 07:19:47 浏览次数: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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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5日和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3个月的过渡期结束,新规今天实施。
  今天施行的募集新规为避免投资者做出冲动的决定,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投资冷静期,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基金合同。冷静期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其间,投资者是可以反悔的,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
  新规规定7月15日前,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都得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另外新规规定募集主体不得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可以公开宣讲的有公司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等。
  新规要求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避免过去“只募资金不看人”的行为。严格向“特定对象”推介可以行业当前宣传的一些乱象,同时也可以避免让不合格投资者受到煽动。新规对微信、等原来法规中的空白地带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工作。一旦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传播产品信息,就违反了基金销售面向特定对象和适当投资者的规定。
  《新规》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它将重建行业生态,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开创良好的历史机遇。在此基础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行业才能迎来真正的黄金时代。另外,新规将促使投资者深度参与到投资决策的进程中,更加全面地了解投资方向及其风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稀里糊涂就去投资。
  投资正规基金,可直接来电详谈,15O19256OO1 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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