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37号文登记?
“37号文”是指国家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国家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其中,
第三条规定: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
第七条规定:
“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融资资金如调回境内使用的,应遵守中国外商投资和外债管理等相关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应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信息”。
故“37号文登记”实际上就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应向局申请办理的登记手续。
二、37号文登记的适用群体?
从上37号文登记的定义中即可看出,其适用群体为“境内居民”。
ODI投资备案流程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分别是:
商务部、发改委以及管理局。
商务部门: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或具备省级审批特权的计划单列市、经济区或特殊园区提交备案材料,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同时向发改委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并由其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银行&外管局:外管局负责监管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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