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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条件和流程

更新时间:2017-11-02 10:37:26 浏览次数:1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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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据了解,意见稿共5章42条,其中明确提出存管银行属地化这一要求。根据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符合八项条件,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存管银行属地化的规定已引发业内关注。P2P平台ICP备案、ICP许可证请咨询高女士:I77 2792 26O9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置风控合规部门,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三)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六)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七)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P2P平台ICP备案、ICP许可证请咨询高女士:I77 2792 26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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