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网络小贷和现金贷的区别
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网络小贷,现金贷。对于它们的区别你都知道吗?
什么是网络小贷?
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3号文),23号文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通过互联网获客、,成了网络小贷。
2016年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42号文)。42号文将“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定义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什么是现金贷?
现金贷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141号文称现金贷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现金贷可以理解为借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用途不定的信用贷款,网络小贷持牌公司的部分业务和现金贷类似。
去年8月,1号文对P2P行业提出了“小额、分散”的要求。P2P平台获客成本高居不下,借道小贷公司获取客源。小贷公司引入P2P的资金放大资金杠杆,规避23号文的资金来源限制。P2P的资产难觅,网络小贷资金受限,双方一拍即合。由小贷公司寻找借款人,P2P平台获取投资人并撮合借贷信息。
现金贷利率、坏账比例畸高,催收的负面不断。P2P和现金贷的合作模式被叫停,141号文明确规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资金端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资产端对接有抵押、贷款。
网络小贷:额贷款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客户、线上。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资产端和P2P类似。
现金贷: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用途不定的信用贷款。资金端的来源较为复杂,资产端通常都是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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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出现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要把他们规范化,要不就会演变成一些负面的产业了。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快力度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