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入户资格
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积分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8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2.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紧缺类)。
100分
1.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 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 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 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 本项指标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7. “以上”包括本数。
1. 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 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附件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技师(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二级(紧缺类)。
90分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
80分
1.全日制大专学历;
2.高级技能(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紧缺类)。
70分
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
60分
1. 中级技能(紧缺类);
2. 专项职业能力四级(紧缺类)。
40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省级一等奖50分;
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类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类二等奖、市级二类一等奖30分;
市级一类三等奖、市级二类二等奖20分;
市级二类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 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纳税情况(近3个年度内在我市累计缴纳)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
2.劳务报酬所得。
24万元以上
100分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3. 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5.近3个年度指2014-2016年。
20.2万-24万元
90分
15.7万-20.2万元
80分
11.2万-15.7万元
70分
9.4万-11.2万元
60分
7.6万-9.4万元
5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150万元以上
150万元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积10分,以30万元整倍数计分,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0万元以上
30万元积50分,每增加6万元积10分,以6万元的整倍数计分,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15万元以上
15万元积5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高10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一年积3分。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参保情况总分高不超过30分。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35-40周岁
无加减分
40-45周岁
从40周岁起减分,每增长1岁减2分。
奖励加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2年以上
10分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减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经查询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40分。
由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
温馨提示:
1、个人申报需社保连续缴纳7个月社保;
2、办理期间社保缴纳公司不得更换,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信息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