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应先在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一、申办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办条件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三、市、区立户权属划分
(一)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二)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原则上以工商注册地为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四、档案保管机构的确定
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毕业生、调干或调工等业务的,需确定档案保管机构。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并保管档案。
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系统选择一家档案保管机构建立档案托管关系,委托其代为商调并保管档案。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人才引进业务的,其档案保管机构系统自动确定为该代理机构所对应的档案保管机构。
五、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首次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类:在深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
书信息)、单位社保号的,人才引进系统可自动读取用人单位在我市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经系统比对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如系统不能正常注册成功,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2017年度纳税证明(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承诺书(按要求签名盖章)到立户权属所在地的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在深缴纳社保的,需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办理立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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