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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人才引进入深户新标准

更新时间:2018-10-07 12:01:55 浏览次数:1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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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迁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

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

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

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

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

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技能大奖”“全国

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

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

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人才引进深户

纳税迁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

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在**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

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

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

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

伙)人,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

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

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收及由税务、

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政策性迁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

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

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

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

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

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

)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七)国家、广东省、

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

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

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入户及时迁出深圳。

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入户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

迁子女一并迁出。

居住社保迁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

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

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

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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