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公司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的份数:根据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当地政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确认。
2、公证内容:公证的文书,需要体现的信息,是否需要外籍人士等。
3、公证的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
4、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需备齐以下资料:①《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②《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③《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
5、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的资料:①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②公司周年申报表NAR1;③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确认本或复印本;④公司商业登记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摘录确认本或复印本(签署委托书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特别注意:香港律师公证,是由具备资格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如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大陆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如果送往非大陆使用,则需要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所提交的法定文件公证,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国内投资、打官司,或是来自香港的学历证书、结婚证、出生证等文书在国内使用时所需办理的公证;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是需要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公证文件。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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