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平台迎来利率调整之前的高利不复存在
现金贷平台迎来利率调整,之前的高利不复存在
根据统计,就之前的主流现金贷平台的平均借款综合年化利率高达197.1%。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在民间普遍认为是“高利贷”。
高人民法院《关于的司法解释》中显示,的规定为上限是年化24%,而业内一直执行36%的利率标准。一些现金贷平台,在执行36%的年化利率外,巧借各种名目的手续费、管理费等,综合计算利率远高于36%。
《通知》中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自此,监管部门对于“现金贷”平台费率规避将成为过去式。
在监管以前,不需要身份验证、输入消费场景、提供职业信息即可借款,而在监管以后,必须输入真实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同时需要提供职业信息以及消费场景。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在该平台上,之前的平台管理费等费用消失了,代之以综合费用。以借款1000元为例,借款12个月,需要综合费用200元,年化率为超过35%,低于36%。
在该平台,借款1000元,在监管之前,只有借款7天和借款14天的两种短期借款方式;而监管之后,只有借款12个月一种选项。
下调利率成为现金贷平台解决燃眉之急的主要措施。在已经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公司主要以P2P业务为主,理财、互联网消费金融为其主要业务营收。下调利率,对他们整体的业务影响并不大。
监管这次的动作蛮大的,从长期来看,是比较有利的,特别是对现在头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讲,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上岸了。
信息共享降低风险?
使用现金贷的用户,遇到过催收问题,不少是因为自身采取了“多方借贷”的形式,终无力偿还,引发悲剧。
“以贷养贷”“多方借贷”是眼下很多不成熟的现金贷用户普遍采用的方式,假如某一客户在一两家平台上借钱,还有偿还的可能甚至是有利可图,但是当他在三家及以上平台上借钱,还款能力可能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如果某客户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按照传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很可能被金融机构怀疑资金有困难,怀疑其还款能力。
目前,我国的信用审查是央行的征信系统,而目前央行的这套征信系统尚未与第三方机构相连。也就是说,现金贷平台只能采取自建风控系统,或者与芝麻信用等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
目前,现金贷平台在过程中,大多数采取自建风控系统的模式,像拍拍贷、宜人贷等头部企业,通过多年积累的数据,能够建立起自身的风控系统,而更多的现金贷平台,由于没有足够的数据,且成本极高,一般采取人工审核,简单粗暴,风险极高。
运用这种人工审核的方式,更多的将资金借给无力偿还的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认为,虽然现金贷具有普惠金融的特性,但是把资金借给缺乏偿还能力的人,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现金贷公司往往强调自己的风控优势在于使用 “数据驱动”模型,但是这类模型所采用的多维度“大数据”的获取过程可能侵犯客户隐私,并且倾向于忽视金融规律,导致出现用历史数据预测效果较好,但是实际运用效果差的问题。
此次《通知》中对风控业务做了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控制等业务外包,就意味着平台低成本获客优势消失了。平台成本大大提高,也将极大限制现金贷平台的业务。是否有助于现金贷系统的安全保障暂时还没有准确的数据可以论证,但是至少可以降低行业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现在重要的就是建立行业内信息共享的一个系统,央行的征信系统也应该向有着牌照的合规公司开放,防止一些人从多处借贷,把现在的债务问题解决了才是当务之急。
现金贷平台迎来利率调整,之前的高利不复存在
根据统计,就之前的主流现金贷平台的平均借款综合年化利率高达197.1%。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在民间普遍认为是“高利贷”。
高人民法院《关于的司法解释》中显示,的规定为上限是年化24%,而业内一直执行36%的利率标准。一些现金贷平台,在执行36%的年化利率外,巧借各种名目的手续费、管理费等,综合计算利率远高于36%。
《通知》中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自此,监管部门对于“现金贷”平台费率规避将成为过去式。
在监管以前,不需要身份验证、输入消费场景、提供职业信息即可借款,而在监管以后,必须输入真实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同时需要提供职业信息以及消费场景。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在该平台上,之前的平台管理费等费用消失了,代之以综合费用。以借款1000元为例,借款12个月,需要综合费用200元,年化率为超过35%,低于36%。
在该平台,借款1000元,在监管之前,只有借款7天和借款14天的两种短期借款方式;而监管之后,只有借款12个月一种选项。
下调利率成为现金贷平台解决燃眉之急的主要措施。在已经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公司主要以P2P业务为主,理财、互联网消费金融为其主要业务营收。下调利率,对他们整体的业务影响并不大。
监管这次的动作蛮大的,从长期来看,是比较有利的,特别是对现在头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讲,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上岸了。
信息共享降低风险?
使用现金贷的用户,遇到过催收问题,不少是因为自身采取了“多方借贷”的形式,终无力偿还,引发悲剧。
“以贷养贷”“多方借贷”是眼下很多不成熟的现金贷用户普遍采用的方式,假如某一客户在一两家平台上借钱,还有偿还的可能甚至是有利可图,但是当他在三家及以上平台上借钱,还款能力可能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如果某客户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按照传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很可能被金融机构怀疑资金有困难,怀疑其还款能力。
目前,我国的信用审查是央行的征信系统,而目前央行的这套征信系统尚未与第三方机构相连。也就是说,现金贷平台只能采取自建风控系统,或者与芝麻信用等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
目前,现金贷平台在过程中,大多数采取自建风控系统的模式,像拍拍贷、宜人贷等头部企业,通过多年积累的数据,能够建立起自身的风控系统,而更多的现金贷平台,由于没有足够的数据,且成本极高,一般采取人工审核,简单粗暴,风险极高。
运用这种人工审核的方式,更多的将资金借给无力偿还的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认为,虽然现金贷具有普惠金融的特性,但是把资金借给缺乏偿还能力的人,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现金贷公司往往强调自己的风控优势在于使用 “数据驱动”模型,但是这类模型所采用的多维度“大数据”的获取过程可能侵犯客户隐私,并且倾向于忽视金融规律,导致出现用历史数据预测效果较好,但是实际运用效果差的问题。
此次《通知》中对风控业务做了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控制等业务外包,就意味着平台低成本获客优势消失了。平台成本大大提高,也将极大限制现金贷平台的业务。是否有助于现金贷系统的安全保障暂时还没有准确的数据可以论证,但是至少可以降低行业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现在重要的就是建立行业内信息共享的一个系统,央行的征信系统也应该向有着牌照的合规公司开放,防止一些人从多处借贷,把现在的债务问题解决了才是当务之急。http://www.hua***/gsxw/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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