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18年4月2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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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支付通成立将近10年时间,获得的许可是在广西范围内经营预付卡业务,公司产品名字为“通汇卡”,现在重点拓展和完善中国—东盟跨境电商、跨境贸易综合服务、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发展成经济全球化及互联网金融时代独具核心经营优势与盈利竞争力的支付机构。
2016年9月,广西支付通被罚,是因为“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预付卡业务管理、备付金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及罚款3万元。
中国支付网发现,央行曾经披露七家支付机构巨额挪用备付金,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挪用、占用备付金9953.91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6661.28万元,而名列其一。
广西支付通被罚7万元 曾挪用占用备付金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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