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重庆市金融办印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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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4日发布相对而言比较严格的《重庆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严管P2P之后,重庆此次将监管的范围转到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根据指引相关要求,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应属地化,开立、变更或撤销均应向监管部门备案。
指引规定,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应是在渝商业银行及其在渝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填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备案表》,并附开户许可证、开户协议、变更申请、撤销申请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报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备案。每半年后1个月内向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报送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已开立结算账户清单》。
此外,指引还予以银行账户不符合指引规定的公司3个月的整改期。
指引规定,指引施行前已经开立银行账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指引实施之日(4月20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备案相关材料;已经开立银行账户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在指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央行发布的2018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显示,重庆实收资本839.78亿元,贷款余额1394.61亿元,均在全国位列。其中贷款余额占全国14%。
重庆市金融办印发小额贷款银行账户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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