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在搬家期间不慎遗失了注册登记证书,现已申请补办,请问在补办期间公司能继续办理报关业务吗?
答:您好!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报告并说明情况。
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相关证明文件。遗失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在补办期间仍然处于有效期间的,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我企业进口了一批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但听说海关总署已全面取消入境货物通关单,请问我司进口申报时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应该如何填写?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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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