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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谓“无证到货”?
A:“无证到货”是指企业向海关如实申报涉证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申报要素,但不能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款的规定,对“无证到货”行为,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货物,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无证到货”违规
案例:“无证到货”违规案
★简要案情:2015年1月12日,当事人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旧全电脑毛织编制机80台,申报税号为84472020,货物价值1340.7万元。经查,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为国家限制进口货物,当事人向海关申报时无法提交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规。
★案件处理:当事人此前不知道其进口货物属于进口许可管理商品,在获悉需要提交进口许可证后,立即办理了许可证申领手续,并提交给海关,了危害后果;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前
足额缴纳案件保证金,积极配合海关调查。海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企业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企业还有补充申报的机会。如果企业如实申报了品名、税号等申报要素,仅没有提前申领许可证,海关不能一味对当事人重罚,而应当给当事人补
充提交许可证的机会,再根据案件情况和过罚相当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款规定了对于“无证到货”处货物价值30%以下的罚款,这里规定了处罚的上限,
没有规定处罚下限,可见,立法者考虑到了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有必要给海关留有一定裁量空间。
进出口报关没有许可证报关会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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