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铜币"当十铜圆共有十九个省局铸造。除中央户部铸造者外,地方各省所铸铜圆,皆在其正面中央镌刻阴文或阳文省名简称。计有:1、中央户部;2、直;3、吉;4、奉;5、汴;6、鄂;7、湘;8、川;9、云;10、滇;11、川滇;12、赣;13、闽;14、粤;15、浙;16、苏;17、皖;18、东;19、宁。
当十铜圆的铸造工艺的不同,型制大小厚薄的不同,也是区别当十铜圆版别的重要之处。清代当十铜圆一般为光边,但是 也有少数省局铸有齿边当十铜圆 。亦有极个别的省局铸造了大于常品,或厚于常品的当十铜圆。
清代末期中央政府明文规定铸造铜圆的材质为以红铜97%--98.3%、锌2-3%、锡1%以及其他配合 ,此含铜量为普通版别,当时的官版为铜含量75%-85%之间,大多省局铸造的当十铜圆是合乎规定的红铜圆;而且,大多省局铸造的当十铜圆是合乎规定的红铜圆,但是,仍有部分省局铸造了含铜量仅占七成的黄铜圆。
现已在存世的当十铜圆中发现,四川、奉天、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北洋、山东、河南、福建等省局铸造的黄铜圆。其中,奉天造当十铜圆绝大部分是黄铜质,红铜者极少。四川、湖南、浙江三省造黄铜圆,现存世相对较多,尚不难觅。其余省局铸造的黄铜质当十铜圆,存世极其罕少,现今已可遇而不可求。
现金收购户部造大清铜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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