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一、合约名称
合约名称注明了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二、交易单位/合约价值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合约价值是指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价值。
三、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四、小变动价位
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小变动数值。
五、每日价格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大波动限制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每日价格大波动限制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标的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
六、合约交割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七、交易时间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所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八、后交易日
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九、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十、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淮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十一、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十二、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
十三、交割方式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取实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数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码
为便于交易,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都规定了交易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