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它是传统意义上人们能够看到的在一个有限空间建筑
商铺,人们租用摊位,在摊位上进行面对面的商业买卖模式,搬到互联网上来,即租有摊位的交易商,不需要租场地,办证照,进行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的很长的经营链,更不需要装修店面。投入固定资产。而是直接将自己准备投资做买卖的资金投在互联网的摊位上进行买卖。这样既省去了投资店面的固定投资。又极大地缩短了做生意的经营链。又大量缩短资金流通周期,因为从事商品交易的核心目的是追逐利润.那么互联网上的交易方式比传统意义上的生意的成本低,效率高,当然要选互联网上了。要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要从中国独特的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开始。中国的批发市场发展是从八十年代开始的,经历了几个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批发市场完全掌握在国营企业的手里,依靠完全的行政手段,通过分配的方式,进行资源的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1985年在重庆率先提出了建设工业和农产品的贸易中心,拉开了批发领域改革的序幕,把产品的商业批发模式改成自由贸易流通模式,产生了贸易中心,这是个阶段。1989年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批发市场,并开始组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领导小组,从那时开始批发市场进入了的第二个阶段。从展销摆摊的交易方式发展到可以开展中远期合约订货的交易方式,与此同时产生了期货交易所。批发市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在1998年,江泽民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了要用电子商务的方法来推进中国的流通业现代化,国内相继建立了广西食糖、吉林玉米,湖南金属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开始从一个局域性的有形市场转向全国甚至一个国际性的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把有形的市场和无形的市场结合起来,既有网上拍卖和网上配对的即期现货交易,又有中远期的合同订货交易。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这一法规明确规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可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把T+0、双向交易机制的一些手段引用到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中,为批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这一国家法规的发布,也标志着批发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电子商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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