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培训班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学习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新版教材:《物业管理基础》(公共課)、《物业管理员培训教程》、《助理物业管理师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师培训教程》
报考条件:物业管理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工作一年,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者)
(1) 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后,工作2年,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后,工作3年。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指社区类、建筑类、城市规划、房地产、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级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相关资力证明。全国通用,终生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