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考程序
我市从2017年开始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后审核的方式,报考程序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我市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资格审核
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审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审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