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一、事故的划分
⑴一般事故:设备损坏直接经济价值在2千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
⑵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经济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⑶特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经济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
⑷设备的故障:未构成设备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二、事故的处理
⑴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好设备事故现场,并向TPM设备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报告。有关人员应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等级,若属于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
⑵事故发生后,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方案和今后的防范措施,确定事故责任和责任者。
⑶设备事故发生后15日内不报告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的,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设备主管及操作人员要加重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属于人为破坏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⑷设备事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有专业规定的设备事故,如铁路行车、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设备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交通、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
三、事故分析的流程
1、当班操作工、当班班长、维修工、现场抢修组织负责人下班前将写好的事故发生及抢修经过提交生产部当班调度。
2、生产部将事故分析通知单及事故经过提交组织单位,组织单位接到通知单后,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参加事故分析人员由生产部调度负责通知。
3、设备事故分析按照安全事故八项要求,当场定性,责任人签字,完成事故登记表内容的填写。
四、事故的处理权限
⑴一般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五日内设备管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物资设备部。
⑵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10日内,物资设备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处理。
⑶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⑷物资设备部在报集团公司的报表中显示事故的级别及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