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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怎么考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和劳协证在哪里报名

更新时间:2019-08-12 17:07:25 浏览次数: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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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北京西路437号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历经十年历程,在2017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正式纳入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目录中,成为了全国内的职业等级资格证。

1.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级划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考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
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
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3.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劳动关系协调师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D)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D)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一级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里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纪、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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