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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免费培训

更新时间:2015-09-18 16:14:43 浏览次数:88次
区域: 深圳 > 宝安 > 新安
类别:技能培训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乐平路23号(海乐工作站旁)
【主办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 深圳中南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 深圳复亚  中南养老护理实训基地
【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7日 至9月27日

课程背景 Curriculum background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中央就业补助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深圳市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准“深圳中南培训中心”(市属培训机构)现面向全市对母婴护理产业和相关机构举办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免费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深圳中南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深圳复亚•中南养老护理实训基地      
二、培训对象及报考条件:

1、培训对象:
政府决策、调研、管理部门以及涉妇幼机构工作人员;妇幼工作的事业单位,如杂志社、报刊、出版社、妇幼福利机构;妇幼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机构技术人员,如妇幼医院、月子中心;母婴产业有关部门等对妇幼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机构、护校、社区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和个人,以及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和有家庭妇幼护理需求的个人。
2、报考条件:
初级: 初中以上毕业文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已经获得初级鉴定证书者;
  2)已获得中等学校以上即中专、技校、大专、本科中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者。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学生。
  4)取得医学院校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具有护理专业初级技术职称。
课程安排 Course arrangement    
三、课程安排:

详见附件一:《2015年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免费培训课程及内容介绍》
其他条件 Other conditions      
四、培训经费和人数:
本次培训免费。培训人数限定为300人。
收费项目: 1、培训机构收取:教材资料费200元。
        2、承诺金400元(鉴定合格后全额退款)

五、申报资料:
1、《2015年度家庭母婴护理(月嫂)免费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2、居住证、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无社保卡者需提供工作证明)(详见附件四);
3、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居住登记材料《人口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五);
5、黑白大一寸证件照4张。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黄老师:13537765106
2、邮 箱: 154985107@q***
3、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A508
        深圳市宝安区42区乐平路23号(海乐工作站旁)
七、其他事项:
附件:
  附件一: 《2015年度家庭母婴护理(月嫂)免费培训课程及内容介绍》
  附件二: 《2015年度家庭母婴护理(月嫂)免费培训报名表》
  附件三: 《2015年度家庭母婴护理(月嫂)免费培训(团体)报名表》
  附件四: 居住登记材料《人口信息登记表》
 
                        深圳中南培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上述内容可适当调整、增减;如有其他需说明事项,可另附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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