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电子商务师(积分入户)
根据2015年新的积分入户政策规定,助理电子商务师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即高级工,入户加分40分.
特色:考试系统一样的学习系统,模拟练习,通过率90%以上。
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在一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上进行所有的考试。
【电子商务师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助理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 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考试时间】:
鉴定考试一年4次,1月、4月、6月、9月(新增加)、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