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审需要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且申请人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中断12个月以上及没有造成重大事故);
2.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复印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内容应包括 “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6.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4张)。
注: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报名复审,则不予受理,按照新办证处理。
第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
并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证复印件1,1寸白底彩照4张